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圖書館資料借閱規則
一.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。
二.本館借還圖書時間定為:
週一至週五: 8:00 ~ 17:00。
期中考週、期末考週及其前一週整理書庫,不辦理借書。
三.本館為開架式書庫,借閱圖書時,請利用線上查詢,或自行從書架上選取,再憑學生證(教職員工憑識別證)到服務台辦理借書手續。
四.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:
甲、教職員工:借出圖書為十冊,借期四週;公務及教學研究所需參考之書籍,不在此限。
乙、學生:借出圖書為二冊,借期二週。
五.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,接獲本館通知即須歸還。
六.辦理圖書續借手續時,需持原借圖書到館加蓋到期日期。
七.圖書外借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應自行購置相同圖書賠償,無法購償者,依原書價兩倍金額賠償;末遵照本辦法賠償者,依校規記過處分。
八.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(即書表上註有 "R" 字樣的圖書),僅限在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九.期刊閱覽規則:.本館閱覽區所陳列之期刊為當期刊物,閱覽者應在室內閱覽,不得攜出館外;過期刊物,可比照其他書籍,憑證借出。
十.借書人欲借之書,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館服務台預約登記,但以課業及特殊需要參考之書籍為限。
十一.本館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。
十二.借出圖書,無論到期與否,一律於學期結束前一週歸還。
十三.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。
十四.本規則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。